何谓事实判断呢?事实判断就是对事物的现状、属性与规律的客观描述,回答的是“是不是、是什么”的问题。而所谓的价值判断是指人们对各种社会现象问题作出好与坏或者应该与否的判断,回答得失“应不应该”的问题。在面对现实世界中的现象和行为时,不能忘却的原则是:价值判断是建立在事实的基础之上的——我们是先作了事实判断,继而才能进行分析作出价值判断的。凡是现象或行为,是能够被我们的主观所反映的,而大家不能在这主观判断上有分歧。我认为天在下雨,这是事实,也是我对事实的主观判断,倘若你不赞同天在下雨,那我们在事实判断这一步上便已分道扬镳,又怎能继续去讨论天在下雨这件事是好是坏,应当与否呢?这是比较简单的例子了,对于自然现象的主观反映是莫名其妙地容易达成一致的,是任何识者都会同意的。
人之所以为人,不愧为万物之灵,在于他能够对事实进行思考和追问。人能形成自己的价值观实为不易之事,是积累了半生的杰作。要求一个人在面对现实世界的事实,不任由自己的价值观发声未免太过冷若冰霜了。然而,对事实的价值判断是要在一定的局限条件下进行的。我们求问:今天下的这场小雨是好是坏?不同的人可能会有不同的回答,这是因为每个人的判断标准并非完全一致罢了。喜欢凉凉阴天的人可能对此小雨大加赞扬,讨厌湿滑地板的人可能对就此雨口诛笔伐了。我们又求问:一个人在公共交通上大快朵颐、吞云吐雾应该与否?可能有些许人对此漠不关心,但大多数人对此是表示反感的。这是就着社会大众约定俗成的文明礼仪而作的判断了。按照个人喜恶来评价事实是一种办法,按照社会众所认同的规范进行价值判断也是一种方法。前者从个人出发,甚者可以随心所欲;后者从大众标准出发,即所谓的法律规定和道德准则。法律规定涉及的专业性未免太强,是另外一回事了,按下不表。
道德是衡量行为的观念标准。说一个人有道德,这是什么意思呢?是说这个人遵守了社会众所周知的道德规范,还是说他只是遵守了自己所认同的准则呢?如果说一个人有道德,但是他却违反了一条所谓的道德准则,那他还能被称为一个有道德的人吗?如果一个人一旦违反某一条小小的准则则不能称之为有道德的人,那么对有道德的定义是否太过特殊和严苛了呢?道德规范评价的是人本身还是人的行为呢?如果评价的是人的本心,那别人的动机你有怎么知道真假与否呢?不知当你谈及他人是否道德时,此间种种问题会不会在你脑海里接踵而至?倘若没有细细思考,把道德一词当成万物指标,随手一扣,解释力是惊人的,但实际上却沦为套套逻辑,什么都没有解释到。
让我们回到道德的含义——作为观念标准,道德衡量的是人的行为,而非人的本心。然而有太多人是随着康氏的思想去了,将道德用来评价人的初衷,用道德来规范人的本心,太多时候却忽视了行为导致的结果。如果将人的本心作为道德的风向标,人心复杂,足以在你进行判断道德与否时就变化多端。有如一个面包师傅日日坚持制作新鲜的面包,过期的永不上架,当有人夸赞其对顾客健康负责,品德高尚时,其心理想的却是为了让面包店名声在外,提高销量;当有人怀疑其此举动机不纯之时,他却站出来说他完全是因为对顾客健康负责和心中严于律己的社会责任感。我们常说“公道自在人心”,细想不过是自己一厢情愿的推己及人罢了——当别人迎合你头头是道的公道之时,你无从考证确定他人的动机有几分纯粹、几分虚伪。理论上的纯粹道德是可以被接受的,我不反对将纯粹的道德规范作为至高无上的追求,但不应该将其用来解释人类社会这个大千世界。我们可以说想要成为一个圣贤之人,但我们也决不能保证自己不犯一点思想或者行为上的错误,而这一点错误也决不能阻止我们努力成为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说到道德层面,人就往往容易被感情左右,甚至想得理所应当,结果却是弄得拖泥带水、莫名其妙了。逾越了基本的事实判断,对人的行为和社会现象指指点点,众人争吵得面红耳赤,殊不知失却了对现象和行为进行的事实判断,终究无法在价值判断上达成共识。即使大家在事实判断上达成一致,其对局限条件的不同理解,也容易让人对现实中的现象和行为产生莫大的误解。努力做一个思考的人,而非徒有满腔热血之青年。先做事实判断,再做价值判断,在有足够的事实依据支撑之前不妄下断论;多做事实判断,少做价值判断,在没有形成明确的价值判断标准时不乱洒满腔热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