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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速递丨6.16 广东新项目推荐

1、关于延长2020年“创客广东”江门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期限的通知

截止时间

6月29日截止网报

项目要点

各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广大企业:

  为与广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保持一致,让更多好项目、好选手参与赛事。经研究决定,2020年“创客广东”江门市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报名日期延期至6月29日。报名方式通过大赛官网(https://i.gdsme.org)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https://gdii.gd.gov.cn/)、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968115.cn)的大赛报名入口统一注册报名,未注册登记的参赛者不得参加大赛。为进一步简化手续,网上报名后,参赛者在7月2日前将参赛的《商业(创业)计划书》电子版及纸质材料(盖章版)报送至江门市企业联合会并抄送我局。

2、关于组织开展2020年中山市健康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

7月13日18时截止网报

项目要点

资助对象

在中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设立的从事健康医药产业研发、生产、经营的企业。

优质项目落地补贴专题

按项目实缴注册资金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扶持。

(1)符合以下三项条件之一:①以入选院士或入选国家、省重点人才计划的高层次人才为核心成员,且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市场前景的项目;②博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带成果在中山市实现产业化的项目,项目获得社会化风险投资1000万元及以上且实缴注册资金1000万元及以上;③参加国家创新创业大赛获广东省三等奖及以上、或者进入行业全国总决赛,并在中山实施产业化的创业项目。(2)公司注册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

固定资产投资补贴专题

按照最高不超过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10%给予分期奖补。

(1)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建投资总额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的健康医药产业项目。(2)项目已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50%且投资周期符合备案证上的项目建设周期。

过渡性用房补贴专题

按当地同类的平均租金给予3年租金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0万元。

(1)属于2018年1月1日以来新设立的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有市场前景的健康医药企业。(2)2019年1月1日及以后在本市租用过渡性厂房或办公用房。

项目融资补贴专题

按不高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予以利息补贴,贴息的借款总额不超过项目完工形成的固定资产总额的70%,贴息扶持不超过5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500万元。

(1)项目总投资额2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不低于500万元)。(2)有借款并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有产生利息。

规范化管理补贴专题

一次性给予50万元补贴。

企业或机构在2019年1月1日及以后新通过GLP(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CP(药品临床试验管理规范)、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实验室技术委员会认证。

项目核心设备购置补贴专题

按不超过仪器设备购置发票金额50%比例给予补贴,每个项目最高补贴1000万元。

(1)项目属于经市政府批准引进的重大项目。(2)2019年1月1日及以后购置核心仪器设备。(3)购置设备在本市使用期限不低于5年。

企业经营贡献奖专题

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奖励。商贸流通等非工业企业按相应档次金额的50%执行。

(1)企业属于2017-2019年期间2019年应税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2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健康医药企业。(2)应税销售收入时间要求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新药产业化补贴专题

1类新药给予800万元扶持,其他类别新药给予300万元扶持。

(1)中山市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获新药证书并在中山实现产业化。(2)证书获得时间要求为2019年1月1日及以后。

3、佛山市商务局关于做好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资金(第二批)申报工作的通知

截止时间

6月25日前截止网报

项目要点

支持防控防疫物资进口扶持资金

(1)在我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在3月16日至5月8日(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二级响调整为三级响应时间)期间完成相关物资进口并缴纳进口增值税的。

(2)申请企业(单位)近五年内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无恶意拖欠国家政府性资金行为。

(3)申请的进口产品应在3月16日至5月8日期间内完成结关和产品交易合同。

(4)申请企业(单位)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消费使用单位。

(5)支持范围如下(具体以税则号列为准):

医用一次性塑料鞋套39262090,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40151900,医用化纤防护服(隔离衣)62101030,口罩(医用外科、N95等)63079000,医用一次性无纺布鞋套63079000,医用一次性无纺布工作帽65050099,安全帽(带防护罩)65061000,防护眼镜90049090,红外线测温计90251990。

(6)申报单位在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黑名单”的,将不予资金支持。

按不超过其进口额的10%给予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100万元。企业(单位)获得本项资金低于1000元的不予支持。

促进投保进口疫情防控物资进口预付款保险扶持资金

(1)在我市注册,具有对外贸易经营资格的企业法人。

(2)3月16日至5月8日期间因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需要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外贸企业。

(3)企业购买进口预付款保险的保险费率不得高于4‰。

(4)实缴保费不得低于500元。

(5)申报单位在信用信息平台中列入“黑名单”的,将不予资金支持。

4、东莞市关于组织申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保企业、促复苏、稳增长政策资金融资租赁补助项目的通知

截止时间

全年可申报,分三批审核,分别是7月31日、10月31日、12月31日

项目要点

融资租赁补助项目(融资租赁贴息)

(一)售后回租项目

(1)申报企业为在东莞市登记成立的工业企业,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在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回租业务合同融资额合计达500万元及以上。(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还款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1500万元,企业年资助金额最高75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已获得财政其他资助的设备,原则上不再重复享受本政策。

(二)大型设备项目

(1)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生产设备、医疗设备、检验检测设备、科研设备、教学设备等大型设备(以下简称“大型设备”)项目的企业(可不限于工业企业)。企业在东莞市登记成立,不存在异常经营情形,具有独立法人资格。(2)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融资租赁项目,单台设备500万元及以上。(3)企业财务管理规范,账务清晰。租赁业务支付须通过企业开户银行进行转账结算。(4)申报企业或项目不存在《东莞市“科技东莞”工程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办法》《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及补充通知等规定的不予资助情况。

按最高不超过融资租赁合同融资额的5%给予一年期贴息,单个企业每年列入贴息的融资额不高于2000万元,最高资助100万元且不超过企业实际发生利息。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同一设备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融资租赁补贴政策。

对企业购买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进口预付款保险的实缴保费,给予全额支持,单一企业最高支持额不超过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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