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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妈公交车吃东西噎死,公交司机要赔偿吗?
律视微言 2018-12-18

   马大妈和自己的老伴儿肖大伯在大庙车站附近花了三块钱买了一块儿糍粑,然后马大妈吃着糍粑就上了公交车。可是刚刚上车没一会儿,马大妈就突然脸色发青,呼吸困难。

 原来是因为糍粑堵在了马大妈的气管里,虽然马大妈用力的向外吐出了一点,但还是有大块的糍粑粘在气管里,导致她呼吸困难。肖大伯也对马大妈进行了简单的急救,可根本没有效果。司机赶紧把马大妈送到医院救治。在医院抢救了40多分钟,马大妈不幸身亡。

经过调查,马大妈死因是堵在气管里的那块糍粑,长时间的窒息才让她死亡的。肖大伯对马大妈的死亡很是不能接受,想要公交车司机赔偿。肖大伯认为司机是可以阻止乘客吃东西的,如果阻止了,这场悲剧也就避免了。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公交车司机没有责任。那本案马大妈的死亡,该谁承担责任呢?从因果关系看,马大妈死亡的直接原因是糍粑堵塞气管,而不是司机未阻止的行为。所以,司机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司机是否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呢?马大妈上了公交车之后,便与公交公司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运输合同是承运人将旅客或者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或者收货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据此,公交公司有义务将旅客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而马大妈正是在运输途中死亡的,也是因为如此,肖大伯才认为司机有责任。那司机到底有责任吗?

 合同法第二百九十八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向旅客及时告知有关不能正常运输的重要事由和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那么,马大妈在车上吃东西是否属于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呢?一般我们乘坐公交车,都会听到司乘人员或者公交车广播,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上车。显然,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属于安全运输应当注意的事项,此类行为是被禁止的。对于在公交车上吃东西的问题,目前公交公司并没有明确的规定。但每个公交车都配备了垃圾桶,应该是允许乘客吃东西。现实生活中,乘客吃东西也是比较常见的事情,不影响安全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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