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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刑与巫术
冻鱼 2023-07-15

火刑是将对有罪之人的惩罚诉诸自然力量的原始刑罚的一种变化形式。执行火刑所用柴堆的一个重要部分就是木柱或者“不祥之树”。尼禄统治时期就已经发明出将十字架刑和火刑组合起来的刑罚,即在被悬吊于十字架的罪犯身下燃起熊熊大火。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除了巫术行为之外,还有一种类型的犯罪行为经常受到火刑的处罚:变态的性行为。同性性行为以及为人所证实的与动物发生的性行为大多都要受到以火烧死的处罚。《旧约圣经》中的上帝用火和硫磺将两个罪恶之城所多玛(Sodom)和蛾摩拉(Gomorrha)毁灭时(《旧约圣经》的《创世记》第19章),就在一定程度上预先规定了这种刑罚。在伯尔尼,霍恩堡(Hohenburg)的一个主人和他的仆人以同性恋的关系共同生活,他们于1482年一起被处以火刑。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火刑的执行按照如下程序进行:将一根木柱立于地上,在其周围堆起一束束的干树枝、稻草和劈开的木头。人们用一根铁链——或是绕在脖子上,或是缠在腹部——将受刑者绑缚在木柱上。其双手同样要被绑住。受刑者有时要站在柴堆上,有时坐在一个小凳子上。后来,人们有时将劈开的木头高高地堆放在受刑者的四周,受刑者似是坐在一个“包厢”中,这样还能避开围观民众的目光。人们有时会在受刑者的脖子上挂上一个小布袋,里面放上火药,这是对受刑者的一种特别的恩赐。只要布袋被火引燃,里面的火药就会爆炸,将受刑者炸死,这会让受刑者从痛苦中解脱出来。

另一个对受刑者的特别恩赐是,行刑者可以在堆放的柴薪点燃之前迅速地用一根细绳套在受刑者的脖子上将其勒死。有时,行刑者也会在柴薪猛烈地燃起时,用长矛快速地刺入受刑者的心脏,这样受刑者不会在遭受火烧时发出撕心裂肺的喊叫,可以将其从临死前遭受火烧的痛苦中解脱出来。这些仁慈的行为应尽可能地在不被人察觉的情形下进行。公众不会接受这类行为,因为这会让公众觉得自己在观看活人被烧的痛苦“表演”时受到了欺骗。

火刑持续的时间应尽可能地长,并且要尽可能地将受刑者烧为灰烬。对于受刑者被烧焦后的骨骼,则由行刑者的助手用棍棒打碎,将其撒入河中,或者让风吹走。通过火刑,受刑者死后就消失得无影无踪了。这实际上再次显现出这种行为所具有的强烈的消除性倾向。那些被指斥为施行巫术或者妖术之人,以现在的观念看来,自然应是无罪的。但是在当时的社会条件下,人们对罪责问题有着不同的观念。尽管如此,受刑者可能是无罪的想法还是会在潜意识中折磨着人们,使得人们倾向于尽可能地使其消失,使自己不再忆起他们。

对女巫和男觋的记忆应像火刑那样尽可能完美地使人忘却,因此也不会激起人们的自责。循此思路,有时甚至会连案件卷宗一起烧毁——这是彻底清除的一个范例。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这时,行刑者抓住他,将其连带衣服一起绑在火刑柱上。行刑者让他站到一个小脚凳上,在其周围放上木柴和干草,倒上些许柏油,然后将其点燃。这时(胡斯)开始发出巨大的呼喊声,而后很快被烧死……之后,人们将灰烬附近看到的所有东西都抛进了莱茵河里。

——奥托·勃兰特(Otto Brandt)、乌尔里希·冯·里歇塔尔(Ulrich von Richental):《康斯坦茨宗教会议编年史1414—1418》,莱比锡1913年版。


5月30日早晨,约翰娜被告知即将执行火刑。她绝望地痛哭,觉得即将执行的火刑对她而言是一种极其可耻的不公正,被视为女巫和异端也是如此,她大声喊道,自己宁愿受七次斩首之刑,也不愿意受一次火刑。但是,她对于自己所担负的神圣使命的信念却十分坚定。上午9点,她被绑缚着上了囚车,80名英国士兵将其带到鲁昂的老市场广场。在那里,她被绑在一个架子上,等了大约一个小时,在此期间,一位牧师进行了布道,主持审判的主教再次宣读了判决书。其中提到,她就像被异端的撒旦传染的一员,应当被清除出教会的机体,以免传染其他教会的成员。

接着,约翰娜进行了长时间的祷告,并且宽恕了所有给她带来不幸的人。行刑者的助手给她戴上一顶纸帽子,上面写着:异端、背教者、偶像崇拜者。之后,她被带到执行火刑的柴堆上。执行火刑的柴堆是搭建在一个建砌成的平台上,这个平台异乎寻常地高,因而行刑者不能在行刑时帮助她在其心脏上给予她仁慈的“致命一击”。在柴堆被点燃的那一刻,判处约翰娜死刑的教会法庭扯下了他们虔敬的伪善面具,因为教会宣称自己是“憎恶流血的”。

听取约翰娜忏悔的神父在柴堆上的火焰不断地熊熊燃起时,仍在众人面前用一根长杆高举着顶上的十字架。只要她意识尚存,她就一直呼喊着耶稣基督的名字。之后,她的声音湮没在烟雾和火焰之中。

贞德被烧死之后留下的灰烬被抛撒进塞讷河(Seine)。她的心脏则在柴堆的烈火中完好地保存了下来。

在贞德被执行火刑五百年之后,这个以前的异端被封为圣人……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宗教裁判所的追诉程序通常是由告发开始的。被怀疑为异端的嫌疑人将被逮捕,投入监牢,这里被嘲讽为“神圣的房屋”(Santa casa)。若被告否认自己是异端——正常情况下应当如此,那么他将遭受酷刑。宗教裁判所的酷刑由三个等级组成,即悬吊、灌水和火炙。受刑者首先被脱去衣物,双手被绑在身后,然后被往上拉起,吊在空中。他要被吊在空中一段时间,直至人们出乎意料地将绳索解开,这样他就从空中自由落下,快接近地面时再猛地拉住。而后又猛然地拉起绳索,再次将其拉到空中,这样,受刑者的臂膀经常会与肩关节脱臼,甚至脱落。这种酷刑通常会持续很长时间,直至在场的医生认为受刑者有生命危险时才会停下来。这时,人们会给他一定时间的喘息机会,以对其进行下一个等级的刑讯。

在对受刑者实施灌水的酷刑时,先让其仰面躺下,而后将其绑住,并且要使其头低脚高。之后,用细小的亚麻布塞住受刑者的鼻孔,同时也用亚麻布塞满他的嘴,然后往里滴水,以这样一种令人痛苦的方式使受刑者逐渐呼吸困难。

在实施火炙的酷刑时,先在这些不幸的受刑者的脚底涂抹上油或者其他脂肪类的东西,而后让其靠近熊熊燃烧着的烈火,这样他们的脚底就会开始变得热烫。许多受刑者在遭受这些非人的酷刑之后屈打成招,或者试图自杀,以寻求解脱。

在上述情形下几乎没有人会被无罪释放,这并不令人感到惊奇。在宗教裁判所作出的判决中,大约有五分之四的被告被判处监禁,经常是终身监禁;其余的则是被判处死刑,通常执行的是火刑。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在犹太人的复仇神节日(Mordfest)的举办地,人们选择在这个地方最大的一个广场上为国王和王国的一些重要人物筑起看台,也为宗教裁判所的大审判官建起一个包厢座。对于受刑者而言,这里是一处事先用木架搭成的舞台。在天刚刚破晓时,教堂的钟声宣告演出开始。早晨七点,宫廷的臣仆出现在他们的包厢座上。八点,宗教裁判所宫殿的门打开了。首先出现的是一队运柴人,他们将木头运到执行火刑的柴堆处。跟在他们后面的是多明我会修士,他们向前举着白色的十字架,还有一位王国的重要人物手持着宗教裁判所的旗子。旗子由红色的丝绒制成,其中一面带有西班牙的徽章,另一面是一个十字架,十字架的右面是一根橄榄树枝,左面是一把剑。手持这种旗子是梅迪纳—策利(Medina-Celi)公爵家族的一种世袭权力。

跟在这个旗子后面的是受刑者,他们光着脚,穿着“耻辱袍”(Schandmänteln)。这些被判处死刑的人还要戴上“耻辱帽”(Schandhüte),他们可以要求在执行火刑之前先被仁慈地勒死,但是他们戴的“耻辱帽”上要画着倒着的火焰。对于那些活着被执行火刑的受刑者,他们的“耻辱帽”上画的火焰是正着的。

人们担心受刑者可能会向民众布道,所以将他们的嘴用堵口物堵上。在受刑者的后面,跟着牧师、宗教裁判所的审判官以及最后面身着紫色法袍的大审判官和他的卫队。

在行刑开始前,先做弥撒,然后大审判官向国王郑重地宣誓,他将始终捍卫保护信仰和宗教裁判所。接着,一位多明我会修士向异端们布道;之后,向他们宣读判决,受刑者被转交给行刑者。他们被链条拴住,拖拉上执行火刑的柴堆,并被绑在木柱(火刑柱)上。柴堆被点燃后,火光冲天,整个广场弥漫着烟雾和烧焦的人肉的臭味,受刑者垂死前的叫喊声此起彼伏。

也许没有任何其他集体屠杀式的节日像“信仰审判”那样近乎偏执和变态。宗教裁判所也曾在其他国家和地区横行肆虐,特别是在西西里岛、那不勒斯和威尼斯。但是没有一个地方的宗教裁判所像在西班牙那样的范围和程度上进行着如此阴森恐怖的工作。作为一种具有奇特管辖范围的宗教性的死刑法庭,宗教裁判所同时又屈从于王权,服务于世俗王权的利益,这也是一种独特的西班牙现象。

宗教裁判所在进行了约三百年的“工作”之后被废除。它在西班牙的最后一个牺牲品死于1781年。但是,直至1834年,宗教裁判所才被最终撤除。

——《死刑:起源、历史及其受害者》


一个可怜的女人在马上要被行刑时告诉她的牧师说,她的认罪以及她对同伙的告发都是子虚乌有。牧师恳求她翻供并且——即便她不能救自己——救回无辜者的性命。但是她回答说:

看,神父,看我的腿:它们就像火一样——马上要燃烧——如此剧烈的疼痛。上面落上一只苍蝇都让我难以忍受,更别说让我再遭受一次酷刑。我宁愿死一百次,也不愿再受这样可怕的痛苦。我无法向任何人描述这种疼痛实际上是多么恐怖。

酷刑被分成几个等级,造成的痛苦逐级递增。在《巫师之锤》中,克雷默对第一等级“预备审讯”作了详细的介绍:

首先,狱卒准备好刑具,然后他们剥光犯人(如果是女犯,她会预先被其他老实的、有好名声的女人剥光)。剥光衣服是为了防止一些被缝进衣服里面的巫术——就像被魔鬼所教导的那样,这些巫术经常被施给未受洗礼的婴儿的身体,使他们无法得到救赎。

当刑具被准备好时,裁判官会亲自或者安排其他信仰坚定的好人劝说犯人自愿地承认事实;如果他拒不承认,裁判官就命令助手为犯人准备吊刑或者其他酷刑。助手即刻遵从,然而只是假装准备用刑。然后,在一些在场人的祈祷之下,犯人再次被松绑,带到一边,再次劝说其认罪,让他相信如果认罪就不会被处死……

但是,如果威胁和许诺都不能使巫师认罪,狱卒就必须开始以通常的手段对其用刑,并根据其罪责的轻重而使用严酷程度不同的刑罚。

——《酷刑简史》


女巫往往能逃避拉肢架的酷刑折磨,因为她们用大笑、睡觉或者沉默就能克服所有的疼痛……一个50岁的女人被滚烫的热油泼满全身,四肢都被拉扯,但是她没有任何感觉。因为她在拉肢架上感觉不到疼痛,完好无损,没有受伤,除了在审讯时被扯下的拇趾没有复原,但是这根本没有妨碍或者伤害到她。在她经受了各种酷刑并顽固地拒绝认罪之后,她在牢房里割断了自己的喉咙。所以,魔鬼借另一个女人之口指控她的行巫罪行,并杀死了她。

——弗朗西斯科·玛利亚·瓜佐《行巫纲要》


对生病的人能否用刑?答案是首先让犯人康复。最快的康复方式就是把滚烫的水倒在他的腋窝。或者把他的脚放在火上烤,这样他身体的每一个毛孔都会大量出汗,从而带走疾病,然后就可以用刑逼供了。怀孕的妇女可以被豁免酷刑和死刑,但是这种豁免只能持续到孩子出生后一个月。

《巫师之锤》还提醒说要谨防犯人自杀。因为自杀本身就是一种犯罪,它明显是因为魔鬼的劝诱——甚至就是魔鬼亲自操办的,魔鬼承诺巫师不会死在火刑柱上,并且渴望能信守承诺。

——《酷刑简史》


火焰神判有时被直接执行,而不用水或铁器作中介。而这种最简单的形式,被认为是“愿以手试火”(J'en mettrois la main au feu)这一表达的来源,亦是对信仰的一种肯定[Thus Rabelais, “en mon aduiz elle est pucelle, toutesfoys ie nen vouldroys mettre mon doigt on feu”(Pantagruel, Lib. II. chap. xv.); and the Epist. Obscur. Virorum(P. II. Epist. I)“Quamvis M. Bernhardus diceret, quod vellet disputare ad ignem quod hæc est opinio vestra.”],表现出这一体制多么彻底地为大众所接受。

对于它的期望,可见于希伯来人关于亚伯拉罕的故事中,当他因谴责宁录(Nimrod)的偶像崇拜而被后者投入熊熊燃烧的炉中时,却从烈焰中成功脱逃而没有受伤[Targum of Palestine, Gen. xi.(Etheridge's Translation, I.191-2). —Shalshelet Hakkabala fol. 8a.(Wagenseilii Sota p.192-3.)];沙得拉、米煞和亚伯尼歌的经历亦类此例,他们从尼布甲尼撒(Nebuchadnezzar)的怒火下得救。[Daniel iii.19-28.]这种经验在597年,皇帝阿纳斯塔修斯(Emperor Anastasius)统治时期,被一位天主教主教重演。他与一位阿里乌斯派教徒因玄妙的神学理论争议而纠缠不休,随后提出用一同走入燃烧的火焰之中的方法验证他们各自教条的可靠性。那位热诚的天主教徒跳上了燃烧的火堆,而谨慎的阿里乌斯派教徒拒绝了这一提议。于是自那之后,争议持续,而没有再受到哪怕最轻微的打断。[Theodori Lector. H. E. Lib. II.]

这种神判在欧洲最早作为法律被提到,是在里普利安部落的法兰克人的法典中。其中规定它在某些疑难案件中适用于奴隶和异乡人。[Quodsi servus in ignem manum miserit, et læsam tulerit, etc.—Tit. XXX. Cap. i.; also Tit. XXXI.]从这些段落的措辞中,我们可以总结出,在那个时候,它是通过将被告人的手置于火中来进行的。不过,到了后来,它以更大并且更加令人印象深刻的规模得到应用;巨大的柴火堆被建造起来,而经历这种审判的个人,就像字面上所说那样,必须走过烈焰。

著名的佩特拉斯·伊格纽斯(Petrus Igneus)正是通过这样一种历险而获得了他的姓氏和声望,在当时引起了极大关注。佛罗伦萨主教佩德罗·迪·帕维亚(Pietro di Pavia)不受市民爱戴,却受到托斯卡纳公爵戈弗雷(Godfrey, Duke of Tuscany)的保护。这位主教被指控犯有买卖圣职和异端邪说罪。在1063年获得罗马会议的无罪宣判之后,控方提出的用火焰神判证明被告罪行的提议被拒绝了,主教竭力用暴政和压迫平息反对之声。终于在1067年激起了巨大的暴动,在对主教的批评者中居于领军者地位的瓦隆布罗萨(Vallombrosa)的修士们饱受磨难(主教的军队火烧了圣萨尔维奥[St. Salvio]修道院并屠杀了苦行修士们),他们下定决心用神判来了断此事,鼓动了不少于3000名狂热的佛罗伦萨人(Florentines)为这个目的聚集于此。瓦隆布罗萨的一名修士,佩德罗·阿尔多布兰迪尼(Pietro Aldobrandini),敦促他的上级——神圣的圣乔万尼·瓜尔伯托(S. Giovanni Gualberto),并提出自己愿去参加这场审判。在宗教仪式之后,他慢慢地走在两堆10英尺长、5英尺宽、4.5英尺高的熊熊燃烧的木柴之间,其间的通道宽6英尺,并覆盖着1—2英寸厚的烧红的火炭。猛烈的火焰撩动着他的衣摆和头发,但是他毫无损伤地走了出来,甚至连腿上的汗毛都没有烧焦,尽管他是光着腿、赤着脚的。他正想再从火堆中走回去,却被充满景仰之情的人群制止了,他们带着胜利的喜悦涌到他身边,亲吻他的双足和外袍,他们的狂喜几乎危及他的性命,直到他被修士同伴们救走。佛罗伦萨人将一份关于此事的正式声明送到了罗马,教皇廷让步了,主教被免职;而那位以其坚定不移的信仰提供了惊人证明的修士,因此得到了特别擢升,他最终以阿尔巴诺(Albano)红衣主教的身份辞世。[Vit, S. Johannis Gualberti c. lx, -lxiv.]

——《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火焰神判)


注释:宁录(Nimrod), 《圣经·创世记》中出现的人物,挪亚的后代,英勇的猎户,巴比伦国王,传说中大洪水后的第一个立国者。另有传说,他就是那个不自量力建造巴别塔以挑战上帝、最终暴亡的僭越者。相传,宁录为避免预言中的结果发生,下令杀死所有新生儿,亚伯拉罕的母亲只得在荒野中生养他。亚伯拉罕长大后,虔诚敬拜上帝,当面指责宁录的偶像崇拜。宁录欲烧死亚伯拉罕,但亚伯拉罕却毫发无伤。参见《塔木德》和《古兰经》。


许多关于圣物的这种超凡耐火性的例子,都被中世纪虔诚的编年史家们记录下来。在1015年,几位僧侣在从耶路撒冷朝圣返回的途中,在卡西诺山(Monte Cassino)得到了热情的接待。于是,他们便在圣本尼迪克(St. Benedict)的圣祠回敬以一条毛巾的碎片,那是救世主曾用来为门徒们洗脚的。一些教士不太相信,将其放在燃烧的炭上,它变得火红,但是一从火中取出,就恢复了本来的颜色,于是对它真实性的一切怀疑都烟消云散了。[Chron. Casininsis Lib.II. c. xxxiv.]

——《迷信与暴力:历史中的宣誓、决斗、神判与酷刑》(火焰神判)


如果有人教他人巫术,或者诱导他人着魔,或者让受他欺骗的人施展魔法;或者和其他男女巫师交往,或者与这类有行巫嫌疑的事物、举动、言论和行为方式相勾连;甚至是被这些巫师诋毁:这些迹象都足以证明他行巫,并且足以据此对他用刑……

如果有人用巫术对他人施加伤害,就必须被处死,并且处死方式必须是火刑。

——《卡罗来纳法典》


1678年,占卜者凯瑟琳·德赛——人称“腊娲辛”——在巴黎的火刑法庭被指控投毒。警长雷尼下令对她用刑,先是坐“刑椅”,然后是穿“刑靴”——把楔子敲进铁靴子,挤碎她的腿骨。尽管承受了巨大的痛苦,“腊娲辛”还是否认了关于用毒的所有指控。首席检察官要求把她的舌头割掉、把手剁下,但是法官判决她接受火刑。1680年2月22日,她“被绑到铁柱子上,一直咒骂着,全身被干草覆盖,她把干草抖掉了五六次,但是最后,火焰越来越烈,她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中”。

——《酷刑简史》


雕像把它抱得越来越紧。当仆人再次打开雕像的胳膊,让它恢复到原来的姿势时,人们发现背包被扎了5厘米—7厘米深的洞,并且还被挂在钉子和刀刃上。一个熟悉宗教裁判所的人向参观者介绍了这个刑具通常的使用方法:

“被指控为异端分子,或者亵渎上帝或圣徒,或者顽固地拒不认罪的人会被带进这个地牢,地牢深处有数不清的灯置于壁龛周围,映照着木雕头部和右手的旗子。木雕对面是一个小祭坛,犯人在这里接受圣礼,两个牧师诚挚地劝诫他在圣母面前如实认罪。他们说:‘看,圣母玛利亚多么慈爱地向你张开双臂!在她的怀抱中,你的铁石心肠都将被融化;你将在那里认罪。’同时,雕像开始伸出胳膊,犯人惊慌失措地被拉入她的怀抱。雕像把他拉得越来越近,挤得越来越紧,直到钉子和刀子刺入他的胸膛。”

——《酷刑简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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