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的费用标准:
软件著作权权登记费:250元/件/次(仅限于程序及其一种文档的登记,如果申请登记多种文档,每增加一种文档,增收80元);申请例外交存手续费:320元/件/次;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费;转让或许可:300元/件/次;继承:20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续展费:550元/件/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软件权利转移备案证书和软件著作权续展证书费各为50元/件;变更或补充登记费:150元/件/次;异议请求费:150元/件/次;复审请求费:150元/件/次;软件源程序封存保管费:100页以内120元,超过100页的,每增加一页增收2元;请求延期处理费:第一次100元/件/次;第二次200元/件/次。
2.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的作用:对软件开发者来说,办理软件著作权登记虽然不是国家的强制政策,但软件办理登记是百利而无一害的。
①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在软件著作权发生争议时证明软件权利最有力的证据,这不仅是在进行诉讼或在发生一般纠纷时能起到很好的证明作用。但如果没有进行登记,著作权人的权利就很难获得全面保护。
②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软件著作权人进行投资和交易的重要资本和财富,也是知识的最后凭证。
③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有时还是企业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时非常重要的砝码,它在一定程度上能证明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的知识产权,而这也是高新认定非常重要的部分。
④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是企业申请软件企业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
⑤从上述③、④点可以看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也是企业获得国家税收减免、人才优惠等国家政策的条件。
3.软件著作权是不是必须登记?软件著作权即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就自动产生,登记软件著作权并不是权利产生的必要条件。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是指著作权人向中国版权保护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审核并发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我们查询的相关法规和旧法规相比较,可以看到两种完全相反的意见。
①登记软件著作权是获得行政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据1991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24条规定:向软件登记管理机构办理软件著作权的登记,是根据本条例提出软件权利纠纷行政处理或诉讼的前提。该规定很没有道理,没有登记的软件就不受行政保护,甚至被侵权,向法院提起诉讼都不可以。虽然不明说软件一定要登记才受法律保护,实际上就将没有登记的软件置于法律保护之外了,可以认为软件著作权登记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这个条例在199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几个问题的通知》否定了一半,该解释第3条规定:……凡当事人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纠纷提起诉讼的,经审查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无论其软件是否经过有关部门登记,人民法院均应予以受理。如果软件被侵权了,即使没有登记,我们还是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的。
②软件著作权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自愿。据2002年颁布的《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7条规定:软件著作权人可以向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软件登记机构办理登记,软件登记机构发放的登记证明文件是登记事项的初步证明。该条规定的是“可以”,可见软件著作权登记不是强制的,是否登记完全取决于当事人的自愿。
3.软件著作权登记和取得著作权没有任何关系。大家最关心的还是软件著作权问题,软件如果不登记可以取得著作权吗?这个疑问在《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有明确的解答,该条例第5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其所开发的软件,不论是否发表,均依照本条例享有著作权。关于著作权的取得在各国立法中主要有两种做法:自动取得制度、注册取得制度。
我国采用的是自动取得制度。自动取得制度是指以作品的完成时间作为著作权取得的时间界限,作品完成即取得著作权,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完成并不要求是全部完成,如果是部分完成则对完成的部分享有著作权。《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第5条规定,不论是否发表,均依照本条理享有著作权,这正是自动取得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