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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16年3月,A公司承包某工程在B保险公司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A公司在爆破过程造成李先生房屋及财物严重毁损。
2016年4月26日,B保险公司查勘现场,后在有关部门的协调下,A公司赔偿李先生11万,并及时拆除李先生房屋,A公司共计支付117500元,B保险公司拒绝全额履行赔偿义务,引发诉讼。
二、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B保险公司支付A公司财产损失107962.22元,鉴定费用3500.00元,合计111462.00元。后B公司上诉,被中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裁判理由
1、A公司向一审法院申请,一审法院委托的鉴定机构评估出具的意见应当作为裁判的依据。
2、本案不存在故意扩大损失的问题,本案发生后,A公司及时报案,B保险公司也对涉案现场进行查勘拍照,A公司为基于人身安全及推进工程进度等原因拆除房屋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故意扩大损失。B保险公司亦应当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对于A公司损失予以赔偿。
四、律师点评
洛阳房地产与建筑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作为投保人,在工程项目施工前应当具有风险意识,发生保险事故第一时间保险报案,及时咨询专业的建设工程专业律师,做好应对策略,避免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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