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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劳动法|劳动者主张权益超过诉讼时效一年被驳回诉求

一、关键词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双倍工资

二、裁判要旨

    虽然员工曾经仲裁要求确认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与员工主张双倍工资、赔偿金是相互独立的诉求,员工未在一年内提起,被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驳回。

三、案情简介

2014年6月,蒋先生到A公司从事夜班保安工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A公司也为给蒋先生缴纳社会保险。

2016年3月16日,蒋先生上班时突发脑溢血疾病,住院治疗至2016年7月11日出院,2016年8月,蒋先生向劳动仲裁委要求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支持蒋先生仲裁请求,A公司不服,起诉至法院,本案经中院于2017年8月21日判决维持一审判决,最终支持蒋先生诉求。

2018年1月17日,蒋先生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赔偿金、医疗待遇损失问题提起仲裁,劳动仲裁委以蒋先生请求超过仲裁时效驳回,蒋先生不服起诉至法院。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蒋先生诉讼请求。

五、裁判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审理中蒋先生和A公司均认可根据医疗期相关规定,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解除的时间是2016年6月17日,蒋先生主张的各项请求均应在自解除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虽然蒋先生在2016年8月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但是劳动关系诉求与本次诉讼是相互独立的诉求,劳动关系诉讼求并非是蒋先生主张双倍工资差额、医保待遇损失的前置程序,另蒋先生诉称因脑溢血住院117天属于其他正当理由不能在一年内提出,但是蒋先生能够提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当然能够继续提出涉案仲裁请求事项,最终判决驳回蒋先生的仲裁请求。

六、律师点评

洛阳劳动律师|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郭世斌律师答疑解惑: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员工主张未签订合同双倍工资差额的部分应当从入职第二个月开始计算一年,并非劳动合同终止起计算,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有权要求单位支付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从第二个月开始至一年双倍工资差额部分,因此员工入职第二个月权益就受到侵害。本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在发生权益受到侵害,一定及时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合法权益,避免诉讼时效引发败诉尴尬境地。

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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