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章导读
建筑工程一切险是以建筑工程的材料、装饰物料、设备等为保险标的保险,根据保监会公布的平安财险公司于2017年12月13日公布的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条款,主要保障因保险合同责任免除以外的任何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物质损坏或灭失及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具体的保险内容以公布的保险条款为准。
二、律师点评
本律师于2019年5月23日在无讼案例选择“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由,输入关键词“建筑工程一切险”共计检索114篇判例,本律师选择最近2年的24篇判例阅读统计分析,分析本类纠纷主要的争议焦点,提炼裁判观点及裁判理由,具体分析如下;
1、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及案件地域分布?
答:根据数据检索建筑工程一切险纠纷案件,公开的裁判文书数量最多的是浙江省18篇,占比16%,数量最少的天津市、河北省、青海省1篇,占比0.01%,其中河南省8篇,占比7%。
2、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及案件时间分布?
答:根据数据检索建筑工程一切险纠纷案件,公开的裁判文书年份最多的是2016年23篇,占比20%,年份最少的是2012年2篇,占比2%,其中最近三年的2017年度是19篇,2018年是19篇,2019年是2篇。
3、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及案件裁判类型分析?
答:根据数据检索建筑工程一切险纠纷案件,公开的裁判文书判决的是92篇,占比80%,作出裁定的22篇,占比20%。
4、建筑工程一切险涉及案件的主流裁判观点分析?
争议一、道路施工,路人发生意外或者交通事故,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否赔偿?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五篇涉及相关判决书,法院裁判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否赔偿主要从施工人是否存在过错,施工人的过错与受害人损失是否存在关联性,本起事故是否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意外事故,从而判决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争议二、保险合同特别约定房屋未倒塌不理赔,该约定是否有效?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一篇判例涉及,虽然涉案房屋未倒塌仅是受损,法院判决支持投保人的诉求,但判决书并未说明该条款是否有效,本律师认为公开的判例存在瑕疵。
争议三、施工过程中,职工发生工亡事故,保险公司应否赔偿?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判例,建筑工程一切险第二十一条约定,“工程所有人、承包人或其他关系方或其所雇用的在工地现场从事与工程有关工作的职员、工人及上述人员的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或疾病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投保人会提出该条款是格式条款,法院主要根据保险公司能否提供投保单、免责声明等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文件,从而判断保险公司应否对涉案保险免除责任的条款对投保人尽到提示和说明的义务。
争议四、事故造成的损失数额双方协商不成,如何确定?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判例,当双方当事人对保险是否理赔没有争议,仅对损失的价值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委托专业的评估鉴定机构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鉴定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作出裁判,即使一方提出异议,上诉至中院,但未申请重新鉴定,法院一般不会改判。
争议五、先出保险单,后索要保险费遭拒起诉被驳回?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判例,如果保险公司只提供保险单,并未提供投保人签字或者盖章的文件证明双方存在保险关系,法院根据举证规则的相关规定,判决驳回保险公司的诉讼请求。如果保险公司提供投保人盖章的申请表及书面材料证明双方存在保险关系,法院判决支持保险公司索要保费的诉讼请求。但是保险公司未举证证明在诉讼时效内向投保人索要保险费,可能会因时效问题败诉。
争议六、铁路施工涉及建筑工程一切险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判例,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第三条第六项规定,与铁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施工有关的合同纠纷由铁路运输法院管辖。认定涉案的纠纷为专属管辖,确定被告住所地铁路运输法院管辖。
争议七、施工中设备被盗,建筑工程一切险应否赔偿?
律师点评:根据本律师检索的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条款,保险条款并未说明设备被盗是理赔范围,也未说明设备被盗属于免除责任范围,双方对保险条款认知有一定分歧,虽然检索的判例支持设备被盗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但是并未对裁判理由进行解释说明,仍需要后期法律法规健全或者保险条款完善。
声明:
本文河南蓝锐律师事务所原创,责编|郭世斌,仅供大家学习和交流,未经作者许可谢绝转载,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你的权利,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