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实践的发展,成文刑法典中的条文可能会在评价现实中发生的案情时存在不足。在国际刑法领域,这种情况更为复杂。对于国际刑法而言,“刑法典”往往以条约或者国际组织的决议的形式出现。因此,在适用其中的条文的过程中,解释的结果有可能受到适用条文的人所采用的解释方法影响。在这种情况下,解释条文的结果有可能超越文本能包含的最大含义,甚至造成在相关文件内部事实上另立新罪的情况。
面对解释条文造成另立新罪的可能,对于研究者而言,他们至少有两种处理方法:其一,修正采用的解释方法,从源头上减少产生另立新罪的结果;其二,通过合法性原则约束在外部解释结果,排除适用另立的新罪的可能。前一种处理方法,是理查德·加德纳在《条约解释》中为在国际刑法领域改善条约解释方法提出的建议。而后一种方法,则是肯尼思·加朗(Kenneth Gallant)编著的《国际刑法和比较刑法中的合法性原则》(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以下称《合法性原则》)所讨论的。
根据书中的说法,《合法性原则》填补了在国际刑法、比较刑法和国际人权法领域学术讨论的一个重大空白。《合法性原则》是第一本全面讨论合法性原则在国际法领域的著作,也是第一本全面调查合法性原则和禁止溯及既往原则在各国基本法律中的体现的著作。[1]
因此,我们选择了这本书作为近期的推送介绍的主要对象。在接下来的几周时间里,我会以读书笔记的形式介绍全书的各个章节,最后选择一个主题,结合其他学者对于合法性原则的论述以及对《罗马规约》第22条的讨论,以报告的形式呈现我对本书的研究结果。
[1] K. Gallant, The Principle of Legality in International and Comparative Criminal Law (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