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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部委规范住房租赁市场,房东的春天来了
轻租 2020-04-22

大量虚假房源信息、恶意克扣押金、违规使用住房租金贷款、强制驱逐未到期承租人、多手转租等问题,严重影响住房租赁市场的发展,损害租赁各方的权益。

针对这些问题,近日六大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范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经营行为,保障住房租赁各方,特别是承租人的合法权益。

住建部住房政策专家委员会副主任顾云昌指出,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涉及两方面,一是供求关系基本平衡、房价相对平稳,另一方面即规范市场秩序。此次《意见》,对于规模庞大的市场化租赁市场的秩序维护,以及对市场上的承租方和出租方的权益维护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小编仔细阅读后发现,属于住房租赁市场的春天就要来了,而2020年便是这个春天的起点。

亮点1 房源主体明晰

在信息平台发布房源,租赁企业或个人(10套以上)需要对房源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而信息发布平台也有义务对发布的信息进行核验;如果是个人房东自行在网站上发布租房信息,平台要对发布者身份和房源真实性进行核验。 如果是中介或托管代理机构发布的房源,需要注明机构及门店信息,并应当包含房源位置、用途、面积、图片、价格等内容,满足真实委托、真实状况、真实价格的要求。

之前以“真房源”为业务卖点的信息平台备受青睐,而未来真房源成为行业标配,租客再也不用担心虚假房源信息横行,在网上也能直接查到该套房源的真实信息。

亮点2 严格的备案及网签

从事住房租赁活动的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和网络信息平台,以及转租住房10套(间)以上的单位或个人,应当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 经由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成交的住房租赁合同,应当即时办理网签备案。

简单理解就是房屋买卖是怎么操作的?房屋租赁也要同步,保证网络上能查到房东信息、租客信息、成交信息等等,市场上绝大部分机构房东或租赁企业,都是选择性避税,但是从政策发布后,就必须要实时网签,不仅是保障租户的权益,也是对机构房东规范化的开始。

亮点3 租赁收费规范化

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 在租赁服务收费方面,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实行明码标价。收费前应当出具收费清单,列明全部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值得高兴的是,房产中介的定位将由传统的中间商转变成服务商,赚取的费用也要明码标价。收费的规则更加清晰,更加透明,不用花各种冤枉钱。其实也是对中介行业的一次筛选过滤,行业内部分害群之马将会被淘汰!


亮点4 禁止诱导租金贷行为

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不得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消费贷款。  在租赁金融业务管控方面,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取“高进低出”(支付房屋权利人的租金高于收取承租人的租金)、“长收短付”(收取承租人租金周期长于给付房屋权利人租金周期)经营模式的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


2019年租赁市场的暴雷的长租企业,基本都是以租金分期、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租金贷,导致租客及房东无故受牵连,造成莫大损失。新政策一出,意味着租赁企业的经营模式亟需作出改变。


亮点5 监管高风险企业

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扩张规模过快的住房租赁企业,可采取约谈告诫、暂停网签备案、发布风险提示、依法依规查处等方式,防范化解风险。涉及违规建立资金池等影响金融秩序的;涉及无照经营、实施价格违法行为、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的,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


房东可以松一口气了,经过此次政策洗礼过后,留存下来的租赁企业,风险值相对更低,更加符合标准化流程,目前出现的各种问题也会被解决。 总的来说,此次《意见》内容涉及广泛,将租赁市场的重要环节纳入到政府的监管之下,进一步规范了租赁市场,维护房东及租户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使租赁企业思考更加规范化发展的业务模式,在租赁市场的春天里都能大放异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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