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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
对歌词写作者而言,只有三条原则是必须的,它们都是为人熟知的自明之理。在我刚开始写作时,这些原则并没有立即出现在我脑海里,不过,这些原则后来就变得清晰了,这是通过奥斯卡·汉默斯坦的指导,通过[阅读]斯章克和怀特写的一本厚厚的小书《文体要素(The Elements of Style)》,以及通过我自身六十几年对这门手艺的实践。我并非从始至终技艺娴熟或者说足够勤勉,以至于能够遵守它们,至少,我达不到我想要做到的那种程度,不过,它们是我曾经写过的一切的基础。没有特别的顺序,板上钉钉:
内容决定形式
少即是多
细节显神通
以上全部是为了服务于
清晰
如果没有了清晰,其他事情也就不重要了。
倘若一名歌词写作者严格奉行这些咒语,他就可以变出一段还可以的歌词了。如果他还拥有一种对音乐和节奏的直觉,一种对戏剧的感知能力,有一点想表达出来的东西,他就可以变出一段有意思的。如果额外地,他还有一些才能,比如幽默、得体、想象力或者其他诸多种类的天赋,这些天赋是每一位写作者都能用上的,那么他也许甚至就能变出一段好的;然后,如果他还能遇到一位能领会意思的作曲家,和一位能推动一整个过程的剧本写作者,他就可以从心所欲、不逾矩了。
解释和举例会在下文呈现,尤其是在关于《太平洋序曲》、《快乐一路同行》、《刺客们》的章节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