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关系型思辨性作文题目涌现很多,显然是受了2021年高考“强与弱”的影响。不妨看看下面几篇人民日报的评论的片段,学学辩证法。
在国际博物馆日思考“博物馆的力量”,守正创新是绕不开的一个关键词。守正为本、创新为翼。如果不充分依托、展现文物的特色,就容易造成产品的同质化、表面化;反之,如果不考虑产品的实用性和受众的审美、饮食等偏好,把文物元素机械、粗放地应用到各类文创产品中,也很难获得更多人的喜爱和青睐。在尊重历史和文物的基础上找到传统文化与现代生活的结合点,才能让好的创意直击人心。——张近山《在守正中创新,让文物潮起来、靓起来》
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是一场攻坚战,要坚持立破并举,既系统施策又聚焦堵点。一方面,从制度建设着眼,在强化市场基础制度规则统一、推进市场设施高标准联通、加快要素和资源市场建设、推进商品和服务市场高水平统一、推进市场监管公平统一等方面出台有效的政策举措。另一方面,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我国市场体系仍然存在的制度规则不够统一、要素资源流动不畅、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等突出问题,加快清理废除各种不合理不适宜的规定和做法,促进商品要素资源在更大范围内畅通流动。——刘志强《立破并举,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
“稳”是“进”的重要基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扭住“稳”的关键点。经济稳,人心稳、大局稳;稳是主基调,稳是大局。
“进”是“稳”的持久动力,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要找准“进”的切入口。
实践充分证明,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稳求进、以进固稳,充分彰显了我们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能力和定力,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善于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的智慧和魄力。——人民日报评论部 《夯实“稳”的基础 激发“进”的动能——中国经济长期向好的基本面没有变》
考量利益,并非让利益的追求绝对化。表面上看,精致的利益计较未必无益于社会的进步。甚至,它有可能在短期内创造出经济奇迹——利益最大化的风轮,很容易鼓荡物质的城堡遍地开花。然而,这样的城堡却精神凋敝,缺乏良性演进的可能。只在意自己的人不会在意公共问题,只关心物质利益的人不会关心社会福祉。
一旦利益的巨浪吞噬了理想情怀,我们的身边便会充斥利己主义的铁杆拥趸,责任能够淡忘、道德可以离席、灵魂容许出丑。不是吗?毒奶粉泛滥,地沟油盛行,在唯利是图的利益尽头,是良知的出局和底线的崩塌。
走出了“耻于言利”的时代,难道就一定要抛弃“时刻准备着”的理想?经历着“利益解放”的大潮,难道就一定要放弃“为了全人类”的信念?拒绝利益主义独步天下,理想情怀又该何处安放?——人民日报《有“利益考量”,也要有“理想情怀”》
如果说问题是时代的呼声,那么批判则是对这呼声的回应。在认识论层面,批判是认识问题的逻辑起点;从方法论角度,批判为解决问题、推动进步提供了契机。然而,仅仅有批判精神,混沌的世界是否就一片澄明、丛生的问题是否就迎刃而解?
与解决问题相比,做个“批判家”并不难,对照理想,现实的缺憾俯拾即是。做个“愤青”就更容易,只需加一句“这个社会怎么了”,微博便会“很有气质”。但是,复杂的矛盾不会因批判自然遁形,社会的正义更不会因批判自动实现。斯洛文尼亚前总统德尔诺夫舍克说得好,“单靠政治人物的努力是难以改善世界的”。社会的每一根毛细血管,都不能放弃对肌体健康所负有的责任。
批判是通向正义感的捷径,是体现存在感的绝佳方式,但历史的责任不允许我们满足于道德飙车。中国的进步,不只需要“好不好”、“该不该”的判断,也需要“行不行”、“能不能”的探寻。制度的改革,社会的改良,人心的改善,有待众人一起发力。鞭挞黑暗时,点亮蜡烛;蔑视贪婪时,拒绝同流;痛斥冷漠时,伸出双手……我们不仅要做提出问题的共同体,更要做解决问题的共同体。——人民日报《有批判精神,也要有建设心态》
六、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然而,“全局”从来不会因为对“个体”的强调就不复存在。辩证法的伟大在于,它永远提醒我们认识到问题的另一面。垃圾焚烧厂建在你这里不行,建在我这里也不行,但它总要建在一个地方,否则必然是垃圾围城;修桥修路修车站,拆你的房子不行,动我的奶酪不许,但它不可能修在空中,除非大家都不过桥不走路不出远门。一边抱怨雾霾遮天,一边不愿安步当车节能减排;一面痛骂就医难买房贵,一面又都想挂专家号住豪宅,这样的“通吃心态”,不止是在初级阶段的中国行不通,在这个世界上的其他任何地方,恐怕也都会碰壁。
一切都让个人听命于集体,强调个人为“全局”无条件牺牲确属苛求;但“我满足了,才是公平,我满意了,才叫正义”,肯定也非理性。如果每个人都想着一己之私的最大化,完全以自身的感受衡量社会进步,“各私其私,绝无国民同体之概念”,不仅难以发育出良好的社会,也难以长久维持个体的利益。
中国社会已经进入利益多元的时代。如果我们承认权利和利益的多元多样,欢呼由此带来的文明进步,那么也必须承认这样的事实:不同的利益都要尊重,个体与整体必须协调。——人民日报《有个体意识,也要有全局观念》
七、利己与助人
生命有限,但生命的宽度、广度与深度,却可以突破一己的限制。如果把生命的意义局限于一己之私,难免会哀叹生命的限制,裹足于小小的得失。精致的利己设计得再巧妙,也无法突破个人的狭小格局。帮助他人的快乐、承担责任的充实、坚守理想的笃定,才可能让我们拥有更丰富更完美的人生。
要求所有人都无私奉献是不现实的,每个人的权利实现、全面发展,才是整个社会发展的基石。跳脱精致的利己主义,并不是要让每个人都变成“无我的圣人”。只是说,我们可以少一些自我中心的计算、少一些斤斤计较的敏感、少一些小肚鸡肠的狭隘,在问“值不值”的同时,也问一问“该不该”;在考量“性价比”“回报率”的同时,也考量心灵之得、精神之获,这样或许才能拥有更饱满的意义、更珍贵的价值和更丰盈的人生。——人民日报《警惕“精致的利己主义”》
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一边是权利意识已经成为人们的惯性思维,一边是法治观念尚未成为人们的生活方式,其间的落差,很容易造成社会生活的失序。没有对公共规则的遵从,我行我素的自由,就会导致“组团式过马路”的乱象;缺乏对法律程序的敬畏,对化工项目的异议,很可能演变成行为失控的骚乱。那种只问结果不计手段、“以错纠错”式维权,看似“高效有力”,却会让更多人不讲文明、不守规矩。在这个意义上,权利如果不能正确行使,不仅不能成为法治进程的铺路石,反而可能变成社会动荡的导火索。
“哪里没有法律,哪里就没有自由。”任何社会行为一旦脱离法治视野,便不可能带来公共福利的实质增进,也难有公平正义的真正实现。今天,如果说,“权利意识”的启蒙我们已经完成,那么“法治观念”的启蒙还在路上。这也是党的十八大提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深层原因所在。既要“权利意识”,也要“法治观念”,二者彼此砥砺、相互促进,才能让法治精神融入社会治理和社会生活,使“权利意识”成为构建现代公民人格、建设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础。——人民日报《有“权利意识”,也要有“法治观念”》